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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是如何发放的?

发布时间:2026-06-13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关于烈属定期抚恤金的发放依据,可从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明确支撑。根据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第十五条:“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,发给定期抚恤金:(一)父母(抚养人)、配偶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费来源,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;(二)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;(三)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。”同时,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:“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。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,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。”结合您的问题,烈属作为烈士遗属,其定期抚恤金的发放主体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(原民政部门职能划转后),发放需以身份认定为前提,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,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,充分保障烈属的合法权益。针对烈属定期抚恤金的申请与领取,以下是几点实用行动建议:1.确认身份与材料:提前准备《烈士证明书》、遗属身份证、户口本等核心材料,确保身份信息与烈士关系证明清晰,避免因材料缺失延误申请。2.主动联系主管部门:携带材料前往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(或民政部门)咨询具体流程,明确申请表格填写要求及提交方式,确保流程合规。3.跟进发放进度:提交申请后,定期向主管部门询问审核状态,保留沟通记录(如通话录音、书面回执),若遇发放延迟可及时反馈。4.关注政策更新:定期查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网或公众号,了解国家及地方抚恤金标准调整信息,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。选择解决方案时,需重点考虑材料的完整性和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要求。若您在申请过程中遇到材料审核争议或发放延迟,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,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指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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